IT之家 9 月 28 日消息,根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网络法治典型案例,其中一例涉及两位粉丝总数超过 2000 万的自媒体博主。两人因私人情感纠纷,将直播空间转变为网络暴力的舆论场,鼓动粉丝对他人进行辱骂、攻击和举报。
在该案例中,李某与张某、胡某同为短视频平台的自媒体博主,张某和胡某的账号粉丝总量超过 2000 万。自2023年7月起,张某以李某“介入”其与男友的感情为由,公开散布侮辱和诽谤的言论。
张某联合胡某炒作相关话题,鼓动粉丝对李某实施网络暴力。随后,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伙伴解除了与其的合作协议。李某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。
在案件审理期间,张某和胡某仍继续鼓动粉丝进行网络暴力。李某提交的录屏证据显示,两人在直播中讨论李某话题时,均有数千名粉丝在线,评论区充斥着指责性言论。
李某举证指出,因名誉权受损,其直播带货和商业合作的收入显著下降,而被告则借此制造流量,带货收入大幅增长。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。
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经审查认定,张某和胡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,且在审理期间仍继续实施并扩大损害后果。法院依法裁定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禁令有效期为6个月。
IT之家注: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临时司法保护措施,用于及时制止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人格权侵害行为。
禁令发出后,两名被告停止了相关侵害行为。案件继续实体审理,法院判决张某和胡某通过自媒体账号公开向李某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。两名被告上诉后,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调研处三级调研员覃子轩表示,法院在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时,有三个核心考量因素:侵权违法行为的持续性、及时制止的紧迫性以及损害的难以弥补性。
覃子轩举例称,当一个人被“人肉开盒”,其住址、家庭情况、工作单位等隐私被不断公开到网上,即具备持续性和紧迫性,损害后果也难以逆转,符合禁令条件。
遭遇网络暴力时,受害者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,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;若构成侮辱、诽谤犯罪,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或向法院提起自诉。
最高法表示,法院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和推波助澜者,对组织“水军”实施网络暴力的情形,依法从重处罚。
覃子轩提醒,网络自媒体博主不能利用粉丝和流量,将个人争论炒作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,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